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为加大对优秀生源的吸引力度,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扩大导师、院系所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2018年教育学部“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决定以“申请考核入学”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课程与教学系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小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系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核,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和导师
招生专业:课程与教学论
招生导师:崔允漷、吴刚平、周勇、胡惠闵、刘良华、杨向东、柯政、陈霜叶、高德胜
具体研究方向见我校2018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报考条件,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五、招生程序
1.申请
考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当年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的规定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考费、体检。考生在12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给拟申请的导师(邮箱见我校2018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导师个人简介),纸质申请材料寄送至研究生秘书处。考生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部分: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和导师);
(2)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2),(一份,完成网上报名后,从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打印);
(5)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7)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8)两封具有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9)已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1)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
(12)一份研究方案(围绕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选题撰写的研究计划);
(13)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14)个人陈述(自我评述、学术志向、科研兴趣和研究方向)
(15)《体格检查表》(网上报名后提供下载)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资格审核小组由包括报考导师在内的报考专业所在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资格审核时按报考导师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
3.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前申请人需携带考核材料至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核对。考核材料包括: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
(3)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综合考核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申请专业所属学科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录取时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时各门科目的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4.录取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研招办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在课程与教学系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联系咨询
联系人:曹老师
邮箱:nancy_cp@163.com;电话:021-32526084。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文科大楼1607室